第一章 刑事档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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麻醉抢劫案首犯程晓艳,女,二十三岁,未婚,身高1.65米,体重5公斤。1998年七月至2000年五月间,伙同同案犯刘茗,多次利用麻醉饮料实施抢劫,涉案金额人民币四百七十余万元。经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,裁定该犯犯抢劫罪和非法使用麻醉品罪,判处死刑。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,决定执行死刑。 麻醉抢劫案主犯刘茗,女,二十四岁,未婚,身高1.67米,体重51公斤。1998年七月至2000年五月间,伙同同案犯程晓艳,多次利用麻醉饮料实施抢劫,涉案金额人民币四百七十余万元。经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,裁定该犯犯抢劫罪和非法使用麻醉品罪,判处死刑。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,决定执行死刑。 麻醉抢劫案致死犯王闵,女,二十二岁,未婚,身高1.62米,体重46公斤。2000年3月11日,在杭州开往南昌的火车上利用麻醉饮料对律师王某实施抢劫。因王某对所服麻醉剂过敏,王闵对被害人又未采取积极措施抢救,造成王某因严重肾衰竭死亡。经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,裁定该犯犯抢劫罪,非法使用麻醉剂并致人死亡罪,判处死刑。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,决定执行死刑。 盗窃惯犯董银燕,女,二十三岁,未婚,身高1.63米,体重45公斤。 该犯于1996年到1999年间,多次在北京各高级宾馆饭店对外宾的客房进行撬窃,涉案金额达一百四十余万元人民币。经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,认定该犯盗窃罪成立,判处死刑。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核准,决定执行死刑。 毁容杀人犯赵婷,女,二十岁,未婚,身高1.67米,体重52公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