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5/我看不惯他,他也看不惯我,这才是我与沉瑟的相处方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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情,比事业和生命长了点。 苟延残喘,短的可怜。其实都不长久。 ——这多不公平。 我恍惚想着。 都说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。我救了那么多人,放凡间的狗血话本里,早就功德圆满,金光护身,成功渡劫飞升了。 上苍被我无私大义的行为感动,连夜洒下金光。但事实是,我连佛祖都面都没见到,就已经嗝屁死透了。 救人的人不能长活,这又算是什么歪理? 醒来以后,我拼命催眠自己,对自己道:不要在意,也不要再去想那些虚无缥缈的未来。 你已经不会疼,也不会痛了。一个死人,还要求那么多做甚。 但他妈的—— 他妈的—— 为何我还是想活着呢? 即使再怎么苟延残喘、狼狈不堪,也还是想继续活下去。 ... 我救沉瑟时,他身负重伤,命悬一线,经脉几乎尽断。只剩下半口气,却还非要死乞白赖地活着。 腿不能行,就用手扣着土,用牙凿着地,一点点爬到城门口。 这样一想,还不若让他重伤不治,直接死在城外,也好过被竹君捡回,拿我的命去换。 或者从我救回他的那一刻起,就彻彻底底在我眼前消失。也好过用现在这副死样子来见我。 躺在床上,气若游丝的那个人是他。嘴唇颤抖,说想要活下去的那个人是他。 ——而不是我凤九。 所以我用手拎住沉瑟衣领,视线与他保持齐平。指尖泛白颤抖着,一点点收缩回拢。在他沉沉的目光下,用腰胯带动手臂,又打了他一拳。 沉瑟被我打倒在地,衣服染上一大团褐色污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