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外拾遗篇-告死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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之所以决定连你一起多杀几人是有着其他种种考量的。 第一,杀你时不把其他人牵涉进来这件事只会让我的行动处处受限,我本来就不专业,顾虑太多只会增加失败的风险,我也不会小觑在场其他人的反应,正常情况下那些人可能成为你逃Si的助力,或是最终反制我的关键,只有无差别的动手方式才能吓阻其他试图靠近阻止的人,如果不能一刀毙命,这还能为我的补刀多争取一点时间。 第二,从现行法律来看,就算真杀了你,只杀了你,我被判Si刑的情况还是很低的,不管犯意有多明显,犯行有多恶劣,这也是我不在乎把这封信寄给你的原因之一,我不担心你把它列为恐吓证据,它不能也不会是我必须判Si的理由,我们的法律说到底就是这麽一回事。 有一点别Ga0错了,我说这些并不是想逃避Si刑,相反的是,我希望能判Si刑,而且最好速审速决,但这不是我能决定的。 并不是我多有勇气或活的不耐烦,如同研究你,我更审慎的评估过自己,思考过後,我不认为自己受的了牢狱生活,也无法保证多年出狱後还能适应这个社会,现在话说的漂亮,等坐牢了才为自己的决定後悔,我不希望这样,却不敢保证这样的事一定不会发生,我只能先手断了自己後路,这就是我考虑要多杀几个人的原因。 只有杀的人够多,法律才无法保护我。 也只有杀的够狠、闹的越大、关注的人更多,才不会在羁押期间被各方的一些"潜规则"私刑报复,这我也怕,谁让我做的是坏事呢。 我知道这很不负责,很孬,但那又怎样?生活本来就是如此讽刺